| 浏览次数:1196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9-01 |
东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人民调解程序,近日成功调解了一宗邻里纠纷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好。
朱某和徐某是楼上和楼下五六年的邻居了,朱某家儿子今年4岁了经常与徐某5岁的儿子在一起玩耍,8月初,两家孩子在楼下独自玩耍时,在追逐过程中造成朱某4岁的儿子摔倒受伤,朱某为其孩子花费医药费653.50元,后朱某找到徐某要求承担一半的医药费326.75元,徐某拒绝支付朱某儿子的医药费,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朱某无奈,与8月23日来到东办司法所调委会请求调解。
东办司法所调委会在仔细了解情况后,按照人民调解流程,为其办理了受理登记,25日东所调解员分别来到朱某与徐某家中,与其进行了详细交谈,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并制作了人民调解调查笔录,朱某与徐某分别在各自的笔录上签名按了手印,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东办司法所调委会主持了调解,徐某认为小孩在玩闹,难免受伤,而且自己孩子本身没有责任,所以不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东所调解员耐心地向徐某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要由监护人来承担,因此要承担起这起事件的赔偿责任。况且两家又是多年的邻居,一直相处融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要因为一点小事伤了和气,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开导,徐某终于愿意承担赔付的一半的医药费326.75元。朱某与徐某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后的第二天,朱某打来电话说已经拿到徐某赔付的医疗费用。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