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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该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更好宣传和贯彻新修订条例,2016年8月31日,杜集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人员与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杜集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学习《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