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022作者: 王成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9-09 |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016年9月7日,石台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在不断推进期间,童台社区居民张某却面临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被瓜分的危机。
原来,张某于1991年嫁给了童台社区的孙某,孙某的父母在社区给儿子儿媳盖了三间婚房,让小两口过起自己的小日子。不幸的是,1993年,孙某外出时因车祸去世,留下了张某和自己不到一岁的儿子。孤儿寡母在熬了几年之后,又在他人的撮合下,重新成家,并且一直与现任丈夫在原地居住。
2016年,因石台镇棚户区改造,张某一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就在此时,孙某的父母突然出面,以张某目前所住的房屋为他们所建为由,要求张某将房屋归还,并且多次到张某家中吵闹,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调解处理都没有结果,棚户区工作组因双方存在争议,暂且搁置了与张某签订安置合同。无奈之下,张某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石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处理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了解得知:孙某的父母此前因张某的改嫁而心怀不满,但是念于张某改嫁后一直还不忘探望二老,于是也没有再追究此事。在棚户区改造开始之后,孙某的哥哥得知弟弟生前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于是怂恿二老出面要回房屋,以获得补偿款,于是才发生了之前的那一幕。
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尽管孙某父母出面要回房屋这一事件看似动机不纯,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孙某1993车祸去世之后,孙某的父母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孙某的遗产的。即该房屋应当作为孙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应当是房屋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孙某的妻子张某获得,另一半作为孙某的遗产,由孙某的妻子、儿子以及父母四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孙某的父母和张某最终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由张某从后面获得补偿中拿出孙某父母的份额交给二老,双方也在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