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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严把“三关”,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
浏览次数:940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8

为确保民政民生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达到民生资金惠民生的效果,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健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按照救助对象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办入户调查、区民政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的的救助程序,确保了农村低保救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救助、重残补助、五保供养及运营维护等七项民生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最大程度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规范救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烈山区民政局严把“三关”,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管。

一是救助申请“审核关”。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需先由本人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委托村委会根据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上报;各镇办根据基层上报的名单,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区民政局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审核批准后予以发放。

二是资金发放“透明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群众关注的低保焦点问题的审批,区民政局实行区、镇、村居三级联审,对每户新审批的低保户,退保户,实行村居干部承诺制;对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运行维护资金的审批坚持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统一为服务对象建立专门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直接发放,保证了资金及时、快捷、准确到达服务对象手中。每一笔民生工程资金的发放都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资金使用“监管关”。为规范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的监管水平,区民政局出台了《烈山区民政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每年申请区审计局对民生工程资金给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