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28作者: 张毛敏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9-19 |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心理疏导,是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东山司法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多角色助推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行为上的监督者。积极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严把入矫、解矫、请假关,定期开展走访,对违反监管规定的人员,及时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树立司法威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范围内行事。
做好学习上的教育者。定期开展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不断强化和创新教育方法和手段,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加强教育学习,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素质、悔罪自新意识。
做好困难上的援助者。诚心实意地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做到迷途知返。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就业、生活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适应性帮扶工作。
做好心理上的疏导者。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乐观向上、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用平和的心态度过矫正期。针对服刑人员存在的担心、困扰情绪,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鼓励他们重树生活信心,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东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好多角色,助推工作顺利开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