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4作者: 周明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西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9-20 |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近日,西办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
学习会上,所长赵彪带领大家重点学习了以下内容:一是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管理,认真做好委托调查评估工作且调查评估的材料要齐全,在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前应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并附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等材料。二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的衔接配合管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的属于漏管,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符合收监条件的,依法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衔接配合,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时,应当及时联系本人及其亲属,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记录。四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管理。
通过此次学习,西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认识了社区矫正的衔接配合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