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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阳光执法”制度
浏览次数:2009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9-21

近期,司法部通报了几起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社区服刑人员放虎归山的案例。淮北市司法局对案例进行认真反思,为杜绝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现象,主动给自己戴上“紧箍咒”,让矫正工作晒在纪律的阳光下。

一、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淮北市司法局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了两部执法记录仪,建立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走访调查和社区服刑人员违规后的调查取证等情形,必须启用执法记录仪,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摄像、拍照,并作为资料存档。通过使用执法记录仪强化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执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二、建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淮北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加强协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以开展执法检查为抓手,深入排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薄弱点,清理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室制度,检察室负责监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进行检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邀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执行能力,避免脱管、虚管现象发生。

三、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公开制度。淮北市司法局在各社区矫正中心设置投诉箱、公开投诉电话,由市司法局监察室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投诉建议,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社区矫正日常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发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社区矫正中心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机构责任清单、刑罚执行权力清单、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等内容上墙公示,公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信息,切实推动执法内容、方式、制度和服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