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72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
社区服刑人员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没有在高墙内服刑,而是在社会上服刑,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的教育矫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顺利回归社会。
针对矫正对象因“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的身份,在生活和工作中自暴自弃、得过且过、态度消极、精神萎靡,甚至可能再次走上重新犯罪道路的现象,淮北市司法局切实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细化矫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强化个体矫治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鼓励社区服刑人员重拾信心,阳光生活,全力推进特殊人群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对缓刑人员“情法并举,宽严相济”,对假释人员“严管细教,重塑信心”,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模糊身份,感化挽救”的教育管理模式,使服刑人员健康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截至目前,淮北市司法局累计帮助4321名社区服刑人员走上新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