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572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9-30 |
2016年9月,石台司法所共解矫四名矫正对象。为了更好帮助其顺利解矫,回归社会。石台司法所指出“四要”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解矫工作。
一、教育要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促使社区矫正人员树立自信心,增强自律意识,顺利融入社会。
二、手续要齐全。在矫正对象期满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指导其作出书面总结,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批。审批后,在矫正期满日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要及时。司法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要经常。矫正对象解矫后,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工作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解矫人员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