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23作者: 穆佳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10-13 |
2016年10月11日,古饶司法所对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进行解矫宣告,依法办理相关解矫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赵某某矫正小组成员参加解矫宣告。
在宣告解除矫正仪式上,社区服刑人员赵某某对自己社区矫正情况进行总结;司法干警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总评,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和《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中的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最后让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并向其发放“毕业证”—《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赵某某的解矫谈话教育中,告诫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遵纪守法,约束自身行为,吸取教训。希望他回归社会后要树立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于国于民有用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