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19作者: 娄宇 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14 |
为实现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相衔接,编密织牢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托底安全网,相山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在救助门槛上做“减法”。全面取消重点救助对象救助门槛,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
在救助范围上做“加法”。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皖卫农〔201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
2016年1-9月,相山区住院救助597人次,共支出资金11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