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09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17 |
为全面推进烈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高质完成,烈山区民政局采取了系列措施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区迅速启动地名普查工作,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具体范围、组织实施、基本方法和相关要求。由于各部门、各单位支持配合,区二普办在普查前期收集到各类志书、档案、行业资料的地名信息资料约500条次,为全区开展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要求
区地名办组织全区地名工作者和地名普查联络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培训人员通过培训了解地名、认识地名、熟悉地名,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普查成果准确无误、符合规范。区民政局多次召开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会,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中出现的难题,指导各地规范运作,做到全区统一普查口径,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规范、便于操作。
三、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逐级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烈山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思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能划分,明确宣传、财政、水利、建设、交通、人事等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各自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沟通,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