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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同床梦 法援安然居
浏览次数:901作者: 高玉明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0-17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几天前,一个看起来刚二十出头眼圈红红的女子怀抱着几个月的婴儿惴惴地走进了三堤口司法所。“你好!坐下说。”工作人员迎上去把她让到了办公室的沙发上。“我刚离婚了,现在没地方住,怎么办啊?”说着便哭了起来。“你先别哭,有什么事慢慢说。”工作人员说着给她倒了杯水。喝了水,女子的情绪稍微平静了些。

“我叫袁丽丽(化名),是我前夫李伟(化名)的第二任妻子,怀孕之前虽然收入不多,也经常会因丈夫喝酒吵架,但很快也就和好了,日子过得也算平静。但自从我怀孕后,因为妊娠反映比较大,就辞了工作在家养胎,丈夫一开始还好,慢慢地就抱怨没钱啊,接着三天两头的晚上不回家,一回家也是喝得醉熏熏的。听人说他还跟第一任妻子有来往,我心想等宝宝生下来就好了,也没过多理会。谁知宝宝生下来后他更变本加厉,不但经常不回家,有时甚至还带他的前妻来家里闹,也不给我们生活费,没钱给宝宝买奶粉只能靠我娘家接济,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和他离婚了。当时因为在气头上,他在协议上写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子女,我也签字了。谁知离婚后没几天他第一任妻子就把房子的锁换了,把我们娘俩给撵了出来。他是铁了心不管我们了,现在我们无家可归,又没钱,该咋办呀?”她说得伤心,我们听得揪心,也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感到震惊。

听了当事人的叙述,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地劝解、安抚她的情绪,一方面告诉她如何维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就是说虽然房子是她前夫的婚前财产,但就她目前的情况来说她还是有居住权的。而且对于孩子,他是有抚养义务的,即使协议说无子女,也不妨碍他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她可以跟他前夫沟通,主张权利;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可到调委会或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还可直接起诉。如果走诉讼,根据她的这个情况,司法所可以帮其申请法律援助。“真的吗?我以为签了协议就走投无路了呢!太感谢你们了!”她激动得站了起来,握着工作人员的手,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以后做事不要那么冲动,有困难可以来找我们,也可以给我们打电话,或者直接打12348法律援助电话。”“好的好的!谢谢谢谢!”她抱着孩子不住地向我们鞠躬,满脸喜盈盈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