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22作者: 孔令和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21 |
烈山区民政局着力把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进出有序、阳光操作”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确保低保公开公正透明。
一是坚持个人申请,镇办入户调查审核,村居代表评议,区民政局审批,严格把好“入口关”,不搞“糊涂低保”。二是坚持动态管理,不符合政策的坚决退出,保障标准动态变动,不搞“终身低保”。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末端长期公示,不搞“暗箱低保”。四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重点审核备案登记制度,不搞“人情保、关系保”。
截止九月底,烈山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433万元,保障5590户100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