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47作者: 闫栋 信息来源: 濉溪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11-03 |
近日,濉溪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带着18名流浪乞讨人员到濉溪县公安局刘桥派出所,为18人照相、采集指纹,办理户籍。至此,这18名可怜的“流浪汉”有了濉溪户籍,有了自己的身份。
濉溪县救助站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因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既不能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也不能办理保险,享受社会救助。长期以来,他们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都由救助站解决。
为了结束他们的“黑户”身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2号)第11条“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规定,濉溪县救助站、民政局联合县公安局、刘桥派出所积极落实他们的户口问题。
下一步,濉溪县救助站将为他们申办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残疾证》,缴纳新农合,他们就像每一个濉溪居民一样,享受到应有的社会福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