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22作者: 周彬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1-07 |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相山区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和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卷宗的规范化程度等,通过“以案定补”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发放一定的费用用于误工补贴。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使其真正发挥实效,三堤口司法所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是对所调解的纠纷事件进行甄别,要求纠纷必须属于民事纠纷,且调解主体合法,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得当,调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案结事了。二是对调解卷宗进行审阅,调解文书制作必须符合卷宗归档要求,调查、调解笔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明确;回访记录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纠纷调解的意见;签名、指印、印章规范。三是严格费用发放程序,为了确保补贴兑现公开透明、发放到位,司法所采取现场会的方式,统一制表、集中发放,签字按印、严禁代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三堤口司法所按时申报,足额发放,极大激发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性和工作责任心,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和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得以提高,辖区矛盾纠纷隐患和信访苗头明显下降,人民调解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