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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妻子致轻伤被起诉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
浏览次数:1072作者: 孙淑贞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11-08

所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本应该互相扶助、互相尊重。可这小两口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闹上法庭,这以后的日子还咋过?

近日,任圩司法所受相山区司法局指派,对被告人李刚故意伤害一案进行社区影响评估。经过调查了解,这李刚故意伤害打的可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合法妻子。原来,在几个月前的一天晚上,李刚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李刚用脚将妻子踢伤致两肋骨折,妻子情急之下报了案,后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检察院因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李刚提起刑事诉讼。目前,李刚已经对妻子进行赔偿并真诚向妻子道歉,最终取得了妻子的谅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现在的李刚是悔恨不已,向妻子承诺以后不再发生这类事件,并且以后要加倍疼爱妻子作为补偿,这日子该过还得过。虽是冲动时候犯的错,但迎接被告人的将会是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