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01作者: 张松玲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1-11 |
绕越供电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窃电2万多度给商户,还向商户私收电费,获利1万多元。近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6年,王某接手经营了一家养殖场,并以其妻子的名义从国家电网淮北供电公司接电使用。之后,王某绕越供电公司的用电计量,为两个商户安装电表并收取电费。据查,截至案发时,王某共窃电23483度,窃电数额12699.60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积极退赃,补交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违约使用电费35000元,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目前,王某已经来到朔里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