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78作者: 淮北法制报 信息来源: 郭爱芹 秦子旭发布时间:2016-11-16 |
15日上午8时30分许,濉溪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返回的途中,经过任楼矿专用线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因该车驾驶人无法提供任何证件,民警对其进行详细盘问,该驾驶人自称“唐德*”,南坪镇任圩村人,持有C1驾驶证。随即,民警通过警务通对该驾驶人进行认定、比对,发现其相片与该驾驶人存在差别,引起现场执勤民警怀疑。为进一步确定其身份,民警随即将该驾驶人口头传唤至交警五中队。民警结合该嫌疑驾驶人提供的信息,通过警综平台查询后发现,该嫌疑驾驶人唐某加(男,48岁,南坪镇任圩村人)并非其自称的“唐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因脱审车辆信息被注销。随后,违法嫌疑人唐某加对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加无证无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一千二百元的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