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37作者: 朱成琳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1-16 |
近日,三堤口司法所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王某期满解矫,鉴于王某情况特殊,身体残疾,司法所上门为其办理解矫手续。
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致死伤事件,被判一年三个月实刑,由于其在事故中也致残卧床,生活不能够自理,所以暂予监外执行,由三堤口司法所对其监管。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从入矫到解矫,司法所针对王某特殊情况时刻关注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
从入矫之日起,王某情绪就十分自责、低落,由于身体原因和经济原因,让他无法面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王某一边治疗一边配合矫正工作,慢慢接受。由于王某身体不便,无法参加劳动学习,且每月由其家属或者哥哥代其交思想汇报材料,司法所每月定时走访其本人和其家人,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疾病治疗状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预防其重新犯罪。其次是病情复查,对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情况及时掌握,定期审查其病情复查情况。对于王某的情况,市局区局领导也十分重视,几次到其家中,对于家庭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安置帮教和心理安慰,使得王某心怀感恩,能够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积极配合司法所,最后顺利解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