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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司法所“四知三书”做好社区矫正接收工作
浏览次数:1247作者: 戴诗卉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11-17

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东山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把社区矫正“入矫关”,围绕做到“四知”、落实“三书”措施,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悔罪自新意识。

做到“四知”:知犯罪性质、知个性特征、知悔罪表现、知家庭情况。通过入矫谈话教育,同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档案副本,更加全面的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综合情况,进行人身危险性风险等级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下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奠定基础。

落实“三书”:落实宣告书、监督协议书和矫正责任书。司法所工作人员填写社区矫正宣告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开始宣告,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等内容。同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书,告知监督人的义务。同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责任书,告知矫正小组成员应做好的事项。便于司法所日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