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449作者: 任凌云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12-05 |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淮北建设,近日,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实施意见》指出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及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三原则;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行普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普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热点进行普法和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在工作内容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司法部门对每一个案件,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执行等环节中涉及到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要书面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加强有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等制度;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要对被羁押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残联、侨联、台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工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侨胞、台胞等特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