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956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12-06 |
为增强人民调解实效,着力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任圩司法所在工作中坚持将普法工作贯穿于人民调解实践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矛盾排查与普法相结合。司法所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深入基层、入户普法的同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对调解后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履行情况和满意程度,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矛盾调解与普法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将人民调解的过程变成调解双方学法的过程,普及与矛盾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双方的法律意识,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人民调解与法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拓宽弱势群体维权渠道,不断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