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15作者: 祖振东 信息来源: 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16-12-16 |
12月13日下午,吴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还闯了红灯,被淮北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处罚款400元,驾驶证记18分。
当日15时30分许,在淮海路鹰山路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尼桑越野车不挂号牌,还闯了红灯。交警随即拦下该车。对车辆进行检查,在后备箱发现该车的号牌,是皖S67###,交警把驾驶人吴某某及车辆带到交警一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交警询问吴某某:“为什么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吴某某回答:“我是亳州的车,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经常不挂号牌。没想到淮北的交警管理得严,刚进市区就被交警查获了。”吴某某还称,没有挂号牌,电子警察拍不到,就闯了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95条的规定,吴某某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通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吴某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面对处罚,吴某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老老实实地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