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496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12-19 |
16日上午,家住烈山区的王女士来电咨询:“我丈夫做生意亏损,欠下十几万元债务外逃,现债权人每天堵在家门口,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想问,丈夫借的这些钱我根本不知情,那我还有义务还债吗,如果我现在和丈夫离婚,是不是就不需要还钱了?”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了解清楚王女士的具体情况后,告诉她: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才可以。”
王女士无法证明丈夫与债权人之间有约定,并且王女士与丈夫之间也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有义务归还。丈夫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王女士现在与丈夫办理离婚登记,仍摆脱不了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