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58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12-27 |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控的实效,任圩司法所结合实际,在矫正工作中始终坚持“访、谈、教、帮”四字法,杜绝脱管漏管再犯罪情况,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
开展走“访”工作。司法所每月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掌握家庭情况、邻里关系、思想动态等内容,及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根据档案确定帮教的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确保能“知其情”。
与矫正对象“谈”话。社区服刑人员刚入矫时,开展入矫谈话,告诫他们要明确身份,遵守矫正监管的规章制度,入矫期间不定时的开展个人谈话教育,了解思想和行为动态,引导其消除心理压力,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教”育感化矫正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司法所会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日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道德教育等知识。同时结合他们所犯的罪行,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教育,增强其悔改意识,杜绝发生脱管漏管再犯罪情况。
“帮”助解决生活的困难。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经济和法律上的帮助。对生活困难的特殊人群,司法所积极帮助他们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鼓励他们参加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同时司法所帮助矫正对象解决法律上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尽早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