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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司法局被评为淮北市2011-2015 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浏览次数:2385作者: 王咏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12-28

近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烈山区司法局被评为淮北市2011-2015 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以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实施《“十二五”期间“法治烈山”建设纲要》、《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1-2015 年)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区人大《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工作引导、教育、服务、保障作用;组织开展全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落实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建设“法治烈山”、“美丽烈山”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