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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低保资金支出超1.8亿元
浏览次数:2149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1-25

2016年度全市累计保障低保对象73.2万人次,支出资金1.81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40.6万人次,支出12102万元,人均月补差为298元;农村低保保障32.6万人次,支出资金6036万元,人均月补差为185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我市已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10元、濉溪县由430元提高至475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3150元,提前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0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重视和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救助水平不断增强。我市大力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根据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结合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对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在正常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相应分类施保金。全年累计发放分类施保金2317万元,切实提高救助水平,缓解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7月,我市建成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成功对接了公安、人社、房管、民政、公积金中心等5个部门的13个数据信息,通过平台可查询申请对象的婚姻、户籍、车辆、房产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审批依据,实现精准救助。全年累计核对了13611户,35826人的家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