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12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2-06 |
烈山区民政局不断完善各项救助保障体系,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构筑兜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烈山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生活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10.87 %和2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150元/年。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是构筑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新增(改造)养老机构床位870张;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个;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动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建立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00元/人/月高龄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3251名群众。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600元/人/月,100元/人/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是构筑扶危济困的公益慈善体系。完成烈山区慈善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工作,出台《烈山区慈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设立专项基金和冠名基金。接收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善款45万元,帮扶救助困难群众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