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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圩司法所:“三服务”“三意识”展现司法新形象
浏览次数:1002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7-02-08

新年新气象,任圩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三服务”树立“三意识”,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展现司法新形象。

做好“三服务”:一是服务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司法所为党工委、办事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二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司法所发挥职能,设置法律咨询台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帮助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三是服务辖区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所开展多种形式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素养;加强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排除矛盾隐患;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树立“三意识”: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司法所主动将法律送上门,满足群众对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援助的需求,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司法干警的廉洁意识;把服务放在首位,做到事不避难,敢于担当,积极主动,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工作。三是树立创新意识,司法干警不断充实自己,增强业务知识,破除旧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