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464 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7-02-22 |
2月14日上午,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玉科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准时开庭审理。李玉科副院长率先以“员额法官”身份承办案件,是市中院高效完成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的具体体现。
开庭前,李玉科副院长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分析研判案情,明确庭审重点,拟定庭审提纲;该案系公告送达,被告未出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按程序要求原告举证、发表辩论意见、陈述等,并就重点问题进行了发问。整个庭审活动过程流畅、重点突出、行为规范。庭审结束后,李玉科副院长表示,司法改革后,院领导首先是一名员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次才是一名管理者,承担相应的司法管理和业务监督职责,要遵循司法改革规律,从“幕后”重回“台前”,从签发文书回归办案,逐步还原法官角色。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是履行法官职责,更是司法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市中院入额的院领导全部被编入审判团队,办案将常态化,带动全院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