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83作者: 高芳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2-27 |
烈山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原则,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是严格标准,确保孤儿基本权益。严格执行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及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确保孤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是规范程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的保障对象建立台账、定期核查、规范进出,分类发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超龄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年初区民政局已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到孤儿个人账户,保障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截至2月份全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7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共计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