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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棵树木闹争议 法院司法所联合化纠纷
浏览次数:1222作者: 孙露露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13

今日,烈山区人民法院与宋疃司法所联手对一起棘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前几日,宋疃镇司法所接到了烈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委派调解函。烈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李某诉况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原告同意并申请,烈山区人民法院委派宋疃司法所对该案进行调解,并附了相关的材料。宋疃司法所接到委派函后积极开展调解事宜。

经多方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况某均系宋疃镇宋疃社区居民,2016年被告将101省道路边的10棵树砍掉出售,原告认为这些树是其以前所种,属于其所有,被告则认为这些树是其与父亲所种,属于他。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都又提供不了种树的相关的证据,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到了烈山区人民法院。

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李某、况某的丈夫进行谈话。原来这10棵树只有2棵树较大,其他的都是小树,况某卖砍树钱只有500元,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觉得自己的东西被别人侵占,不找个说法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司法所觉得双方都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树木属于谁,就提出500元钱平分,这样双方各自都有了面子,可是被告觉得树木是长在他大队的地界上不愿意平分这个钱,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第二次调解时,司法所、法院派人共同参加此案调解,通过烈山区人民法院与司法所共同努力,经过一上午与双方拉家常、讲道理,被告愿意拿出150元给原告,当事人双方及双方的家人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争议与纠纷,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当事人双方都对法院和司法所的工作表示赞许和感谢。此次的调解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本身,而且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此事受到当事人双方的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