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80作者: 张金金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
刘大爷,年过六旬,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仍然跟着村里的建筑队为邻里乡亲建造房屋。去年四月份的一天,刘大爷正在为邻居赵某建房,由于建筑材料质量存在问题,部分房顶突然坍塌,砸住了正在屋内作业的刘大爷,导致其头部、腰部、腿部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两个九级伤残。受伤的刘大爷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住院费花去七万多元,都是自己支付。刘大爷心想:“我跟着包工头干活,建筑材料又是房主提供,我现在受了伤,他们两个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呢?”为此,刘大爷多次找二人协商,协商不成,又托村里干部和长辈去说,结果两人仍是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刘大爷来到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到刘大爷的具体情况后,我们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王律师承办此案。王律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寻找雇主和房主应当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并搜集了刘大爷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的依据,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各项赔偿共计19万。最终,在法院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和房主共计赔偿刘大爷14万元,刘大爷对于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烈山区法律援中心不断在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深化领域内供给侧改革,从受援人的需求入手,确保供给投入足,供给不错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