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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础 抓规范 求创新------相山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浏览次数:1413作者: 任清杰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相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深化工作理念、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监管安全工作水平,2015年荣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示范区”称号,2016年在省厅组织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考核中也取得优异成绩。

一、深化工作理念,保障措施得力

社区矫正作为监狱矫正的有效补充,是刑法实施的有力保障。相山区司法局始终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把社区矫正工作和法治相山建设工作相结合,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有力抓手,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和相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相山区成立了高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人员队伍不断充实,财力物力得到保障。2015年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016年招录3名公务员均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区财政足额落实人均1500元的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建设了高标准的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力推进。

二、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监管过程细化。建立健全“三谈话”制度,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谈话、月谈话和解矫谈话,并将谈话内容作为入矫、日常管理、解矫的考核依据。确保日常监管“日监控、周听声、月见人”。为重点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配备24小时定位手机,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出界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予以处罚;社区矫正对象每周要定时使用监管手机汇报一周情况,听到声音以确保手机的正常使用和监控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当面向司法所报告一次。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入矫报到、日常管理、集中教育、解除矫正等环节监管程序的细化,规避脱管、漏管风险。多年来,相山区无一例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二是监管网格覆盖。相山区司法局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探索建立了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利用社区的网格员,协助司法所开展日常走访、组织社区服务等活动,不仅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司法所人手不足的缺陷,也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网络全覆盖。三是监管方式创新。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年龄层次,从事职业以及家庭背景等各不相同,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因人施矫”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模式,分别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造质量。将社区矫正工作带入微信时代。建立社区矫正微信群,利用微信发送实时定位确定社区矫正人员位置信息,弥补了定位手机通信系统需在计算机终端监控操作的不足,实现了移动化监控。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在凤凰山开发区内种植了20余亩的“新生林”,并划分责任区,作为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公益服务基地。

三、开展心理辅导,提升矫正成效

为了让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改过自新,相山区社区矫正中心和淮北市心理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组织专业心理咨询专家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咨询活动,开展“个性化,一对一”服务,有针对性地制订个性化心理矫治方案,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档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个人实际现状和性格特点,因势利导,帮助其改变错误想法,并拓宽心理思维,挖掘社区服刑人员的闪光点,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未成年学生张某和李某,为寻求刺激屡次盗窃一百货商店,最终因盗窃罪获刑,缓期执行。获刑后的张某和李某情绪一度低至谷底,愧疚、难过,惊惧害怕。在人际关系方面,二人对他人不信任,社会交往行为退缩。不敢面对社会,相山区司法局了解后,指定心理咨询师对二人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师经过心理咨询,了解到二人的根结所在:由于家庭过分保护,二人心智尚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非观念缺失,具有强烈的物质占有欲。其本人在事件发生后,针对张某和李某的情况,心理咨询师“对症下药”。通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张某和李某发生了明显变化:焦虑、恐惧明显降低,对他人信任度提高;交往增多,行为也更自如;理解家人的良苦用心,消费行为得到很大纠正和改善;心理愧疚和不安症状基本消失,学习、生活及社区矫正表现正常。几年来,相山区司法局共开展28次团体心理辅导和7场心理健康讲座,对9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个体心理矫治。通过矫治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极大地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四、做好帮扶工作,彰显“法外有情”

开展适应性帮扶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自觉接受教育矫正和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相山区司法局积极推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有效开展帮扶提供政策保障。社区服刑人员晏某,因其丈夫家暴,持匕首将其丈夫杀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家徒四壁,独自抚养两个婴幼儿,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相山区司法局了解情况后,积极与镇政府、民政等部门协调,为晏某子女办理了低保,将晏某家庭列为贫困户进行帮扶并落实了扶贫政策,晏某被工作人员的一系列行为深深感动了,表示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近年来,相山区司法局共举办就业推介会11场,推介23名社区服刑人员到园区企业就业;为17名贫困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了低保政策;鼓励、支持5名社区服刑人员自主创业成功。

与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工作新要求新标准相比,相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着不足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衔接和监管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表现情况的分析排查,建立健全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处置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提质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法治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