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052作者: 屈曙光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3-22 |
为依法推进行政强制执行顺利进行,确保行政机关社会管控手段的有效发挥和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近日,烈山区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执行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为美丽烈山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共二十条,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案件的受理范围及裁定期限、组织实施主体的确定、组织实施行为的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后,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即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建立“裁执分离”机制是烈山区法院的一项司法创新,整合了法院程序审查和行政机关执法资源,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助推重点工程建设及棚户区改造,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美丽烈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