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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变更姓名吗?
浏览次数:1145作者: 曹菊菊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03-29

2017年3月24日上午,石台镇梧桐村一村民程某来说咨询。程某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婚后孩子由她本人抚养。现在程某想变更孩子的姓名,让其随母姓,询问应该怎么办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