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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检察院、残联出台新规 合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浏览次数:2716作者: 陈令剑   信息来源: 相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17-04-01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和支持弱势群体的职能作用,3月30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会议,出台并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暨支持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社会和谐。

该《意见》就加强保障民事行政检察与支持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的协作配合,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支持残疾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支持民事行政起诉的委托方式等提出了更加人性化的意见和办法。凡涉及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收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和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支持的事项均被列入检察机关支持残疾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支持残疾人民事行政起诉的委托方式,《意见》也更显体贴,凡残疾人因维权提起的民事行政的诉讼,一切以减少残疾人诉讼成本和行动成本为出发点进行。

《意见》签署后,相山区检察院向相山区残联赠送了民行检察宣传手册。手册图文并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民行检察职能和获取维权途径。会后,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残联设置了残疾人维权信箱,以方便符合申请支持起诉的残疾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