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烈山区民政局“六项项措施”做好健康脱贫工作
浏览次数:1101作者: 孔令和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4-11

为了做好城乡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暨健康脱贫工作,较好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区民政局坚持“五项措施”提高健康脱贫工作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南湖之声、烈山有线电视、民政医疗救助群、业务培训和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医疗救助的范围、申办程序和报销办法;各镇(街道)民政员与局工作人员随时保证救助网络畅通,加强工作信息交流,确保及时救助和核算。

加强队伍建设。救助程序得到规范后,基层民政员的业务和责任都有明显增加,各镇(街道)都抽调专人从事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确保有人办事,办好事。区民政局每年2次对负责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实行“一站式”救助。经过考察,我区已确定了23家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按照《淮北市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在定点医院就医可以由定点医院按规定给予救助,民政局根据救助单据据实与定点医院结算。

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病花销较大,在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后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生活救助予以补充。从政策上彻底兜住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不让一个人看不起病吃不上饭。

严格救助程序。全面做到原则公开不动摇,制定了村居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具体操作规程,审批救助名单在各村居及区政府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做到“三公开”即:救助政策公开、评审过程公开、救助对象公开;并及时做好救助人员的档案归档工作。

严肃救助纪律。在城乡实施贫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中,强化政策宣传,增加工作公开透明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救助资格。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