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01作者: 许磊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4-12 |
4月10日上午刚一上班,当事人韩某就匆匆赶到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把一面锦旗送给民庭法官,激动地表达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韩某是杜集区法院近期审理的因烂尾楼引发的一系列案件的购房者之一。韩某于2014年6月13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2015年3月31日前房屋交付使用。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充足资金完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期交房,一拖再拖,终成烂尾。因认为收房遥遥无期,又要不断归还房贷,苦不堪言,韩某等购房者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给购房首付款和已付房屋贷款;依法解除与银行的房屋借款担保合同;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银行房屋贷款余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认识到烂尾楼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借款担保合同双解除不是首选项,最佳的解决方案是适当提供帮助条件,促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完成工程,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大购房者双赢的结果。为妥善解决纠纷,杜集区法院积极向区委汇报,区委高度重视,给予房地产开发公司适当“输血”进行资金注入。法官多次给购房者做工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争取缓冲时间。但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后续资金无法跟上,工程迟迟不能复工,双方矛盾再次尖锐。在最终判决时,法官坚持以公平正义为导向,权衡各方利益,依法判令解除韩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韩某与银行的房屋借款担保合同;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给韩某购房首付款、已付房屋贷款,偿还银行房屋贷款余款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杜集区法院民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向区委建言献策,以创新意识抓住问题根源,积极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确系客观条件不能成就时,又及时作出司法判断,依法公正判决。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还是购房户,都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最终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