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984作者: 曹莉莉 信息来源: 相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4-13 |
2017年,我区继续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区定目标管理,我区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截止3月底,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已救助172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共计181.7258万元。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等五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完善医疗救助系统。为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构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采集工作,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库,实现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设立医疗救助专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区民政局将审批核定后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相关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单,实行社会化发放。
完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补助对象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栏及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使贫困群众多方面了解救助方面的知识。
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定期回访制。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100%的回访登记,规范填写《回访登记表》,切实掌握救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保证医疗救助的真实、合理,做到身份证、民政对象证件、农合(医保)结算单(证)三证合一,保证诊疗对象准确。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会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医疗情况的真实性、医疗救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