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80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4-28 |
为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成果,烈山区民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
一是完善审批流程。我区遵循“真实、有序、准确”的原则,申报审核工作分三步进行:首先,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核查,村(居)负责人、老人直系亲属确认签字,以村为单位报各镇办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对上报花名册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后将复审结果返回各镇办公示;最后建立工作台账,为补贴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入户核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村(居)委会负责民政的专员到申报老人家中进行入户核查,老人持身份证进行登记,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汇总后交各镇民政办存档,区民政局组织专班进行检查。
三是长期公开公示。所有申报人员名单必须先在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将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反馈到村(居)委会,再度公开公示,长期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疑问的,及时告知申报人,村(居)重新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重新申报。
四是严格审核把关。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后,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打卡发放。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对补助对象长期无音讯,一律停发其高龄补贴;对套取或骗领高龄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新增对象及时纳入,减员对象及时核销;出现漏报的,可通过村居及时补报到区民政局,也可通过民政办进行补办。该制度的建立,有效避免了高龄津贴发放中的重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