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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害人救助案件
浏览次数:2082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5-08

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再次拨打了老路(化名)的电话。告诉他可以来检察院领取最后一笔救助资金了。

老路是濉溪县某村农民,在2014年12月份,老路的儿子因为交通肇事被撞死,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本很普通,但在2015年2月份法院宣判后,民事部分的判决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法院依法判处交通肇事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老路、老路的妻子以及老路的孙子共近24万元。但是由于陈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致使老路及家人从儿子发生事故之后到判决结束一直未能得到任何赔偿。

后经了解,老路的儿子发生事故后,儿媳妇也离家出走,老路的妻子因为儿子的去世精神失常而走失,老路一个人带着只有两个月大的孙子,不能外出打工,靠着自己以前积攒下来微薄的存款勉强生活。得知这一情况后,院领导和公诉科全体干警每人掏出一百元钱共计一千多元,给老路的孙子买了尿布、奶粉、奶瓶、衣物等必须生活用品。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老路联系,走访村里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协调村里给老路申报贫困户,并将老路家发生的事情做成材料后申请救助资金,最终成功申请到3万元。钱款到达我院账户后,院领导经过慎重研究认为,将该笔3万元分三次发放,让老路自己也想想解决收入来源的问题,不能一味依靠救助资金。老路陆续领走了2万元钱,今年是最后一笔1万元钱,检察官及时拨打了老路的电话,老路带着那可爱的,已经能说会走的孙子来到我们单位,带着感谢领走了最后一笔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