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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三法宝促进调解见实效
浏览次数:1310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05-17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东办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充分运用“情法理”三法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有效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这三大法宝包括:

一是注重一个“情”字。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首先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以“情”感人,充分运用人情、亲情、社情、国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用“情”调解,用“心”化解,把热心、耐心、真心、诚心、公心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争取群众的认可和信服,赢得人民调解的工作主动权。

二是围绕一个“理”字。坚持以“理”服人,以礼相待。在具体的调解工作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理”对群众讲深、讲透、讲具体,从而消除对方当事人的隔阂,化解其矛盾,使调解工作顺畅。

三是根据一个“法”字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东办司法所创新工作,充分运用“情理法”的关系,切实采取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的工作措施,把情理和法理相互融洽,将情理渗透到法理中去,引导群众以社会公德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东街道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