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33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5-17 |
近年来,烈山区司法局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采取多种举措支持当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为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宣传,营造环保法律氛围
我局每年都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列入重点普法目录,利用3·22世界水日、5·31世界无烟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016年至今,我局开展涉及环保方面的普法宣传8次,发放宣传材料近10万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环保的认知度,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再全社会营造了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开辟环保纠纷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我局针对涉及环保纠纷方面的案件,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实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及时跟踪、回访案件办理情况,注重案件整体效果,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去年接待群众涉及环保方面的法律咨询6件,均给予满意解答。
三、为政府处理破坏环境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2016年针对采石场非法开采石料问题,我局安排律师参与问题处理工作,并提出依法收集证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并得到区领导的认可。
近年来,我局安排律师参加政府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做好政府的智囊团,把好法律关,为政府处理涉及环境保护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书”,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增强群众保护环境意识
我局经常组织志愿者在高速出入口、工人村、雷河大堤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清理小区、路边、绿化带的垃圾,铲除墙体、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对不节约用水、电行为进行劝导,向群众提供热情服务,宣扬低碳环保精神,倡导绿色出行,向群众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爱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护环境意识。
五、倡导绿色生活理念,用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我局在全局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厉行勤俭节约。我局要求全体人员执行节水、节电措施,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单面打印和电脑长时间不关机”等现象,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助力节能减排;我局号召全体工作人员每周至少1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上下班,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并鼓励工作人员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和弘扬绿色生活理念,提升人们对绿色生活的认识,呼吁人们行动起来,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践行社会担当意识,与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我局要求全体人员践行担当意识,对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发现的破坏环境现象,要给予制止,并向有关举报并协助查处,绝不包庇、纵容破坏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