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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 扩大“裁执分离”制度适用范围
浏览次数:2294作者: 顾国安 李欣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7-05-18

濉溪县法院勇于扛起司法担当,创新工作机制,“裁执分离”制度扩大运用到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非法占用耕地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5年5月,被执行人程某未经依法批准,在百善镇叶刘湖村村民组土地内,占地1050平方米建冷冻大棚。该项目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不符合2006年至2020年百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冷冻大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给予停止建设和罚款人民12000元的决定。后程某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濉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濉溪县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3月27日,对程某非法占用耕地一案,濉溪县法院作出行审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濉国土监百01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年4月,县政府指派百善镇人民政府组织了强拆,将村民程某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收回了多年非法占用的耕地 6.2亩。对该案的裁定,扩大了“裁执分离”程序的适用范围。

近五年来,濉溪县法院总结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在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基础上,坚持一方面服务园区、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坚持对申请执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适度审查的原则,将“裁执分离”制度扩大运用到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非法占用耕地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16年全年裁定准予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实施非诉案件6件,依法由县政府组织强拆房屋六户,强拆面积2452平方米;2017年第一季度已裁定准予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实施非诉案件3件,由县政府组织强拆房屋二处974平方米,收回被多年非法占用耕地计6.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