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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公平办案获锦旗
浏览次数:2118作者: 李欣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7-05-19

5月16日,濉溪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河南省永城市居民刘某送来一面写有“为民做主,公平正义”的锦旗,以此感谢审监庭庭长谢友红办案秉公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014年4月23日,被告李某驾驶一搅拌车,途径濉溪县濉河路郭楼桥东侧时,因观察疏忽,将该路面安全设施刮倒致使行人黄某被砸伤,造成黄某受伤及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4月29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濉溪县法院于2016年9月14日受理,由原告刘某等四人起诉被告程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黄某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外伤系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而自身疾病对其外伤后的抢救治疗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自身疾病系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其自身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应当因黄某自身疾病而减轻交通事故侵权方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金额503941元。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查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因黄某的死亡原因而引发争议焦点,濉溪县法院审监庭庭长谢友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反复研究案情,仔细审查案件的相关资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了判决。“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让我们全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刘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