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476作者: 武啸伟 宋兴彬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17-06-06 |
近日,杜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招商引资企业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苏某自2015年11月起在被告节能公司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故离开,与公司发生纠纷。苏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激烈争辩,剑拔弩张,无法达成协商一致。
由于本案原告是外省人,被告是招商引资企业,一旦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本地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承办法官本着涉民生案件以调解优先的宗旨,在庭审结束后继续与双方耐心沟通,在详细讲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6万元,当场签字履行完毕,双方纠纷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