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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六项衔接
浏览次数:2400作者: 刘刚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6-0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两项制度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和考核衔接,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推进政策衔接。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临时救助制度为辅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度为补充的民政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框架,为脱贫攻坚提供政策依据。

推进对象衔接。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统一认定程序、完善认定办法、明确对象范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强农村居民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核对认定工作,严格履行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程序,按照规定程序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能够获得相应的救助帮扶。

推进标准衔接。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工作,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按照动态调整机制,适度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条件时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推进管理衔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运行质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动态管理,经常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对于通过扶贫支持实现稳定脱贫,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

推进信息衔接。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推进考核衔接。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