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79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发布时间:2017-06-12 |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在群众心中的满意度,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任圩司法所重视于从主动性、及时性、耐心性、技巧性、指导性五个方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主动性。从街道实际出发,每月定期一排查,特别是因拆迁、征地等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调解,做到尽早发现,主动解决,将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及时性。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和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性。
耐心性。调解中,耐心询问、认真倾听、详细记录、情理共融、明法析理、热心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功的案例,要多次上门,真情感化,成功化解纠纷。
技巧性。调解过程中,要分清场合,摸准双方心理,掌握局势、抓住时机、见缝插针,运用灵活变通的调解方法巧妙化解矛盾纠纷,妥善结案。
指导性。针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司法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纠纷,尽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